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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紐西蘭生活】小學投訴事件後續

  • 作家相片: wanting yeh
    wanting yeh
  • 11月8日
  • 讀畢需時 3 分鐘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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前陣子,腦媽分享了大寶在學校發生的事情(故事請看相關連結),這件事情也到了一個段落,可以和大家分享一下 #紐西蘭學校制度與體制


簡單來說:

就連 #紐西蘭教育部 的網站都明文寫: Schools in NZ are "self-governed"


這是什麼意思呢?

當你在學校遇到任何問題(小到同學爭吵,到肢體介入,甚至霸凌、性騷擾等),處理方式都是:

1. 和班級老師溝通

2. 和班導的第一級主管溝通(小學會是Junior/Senior的副校長、國中以上會是dean)

3. 校長

4. 董事會


只要在哪一層不滿意,就會到下一層,如果一開始尋求第三方協助,他們就會叫你回校內。但有趣的是,到了董事會(學校董事會多半由票選的學生家長擔任 + 在地有影響力的人士組成),原本以為這樣的組成會是偏向學生,但卻不少會偏向學校。因為,許多董事會長期和校長合作,而且認為他們主要任務是要 #保全學校名聲,如果扯到要懲處學校就會變得非常麻煩,甚至需要律師介入。而且,以董事會都是 #志願服務 的角度來說,多半的抉擇就是:回到校長處理。

在與學校溝通的過程,我當然不是很滿意,畢竟他們做假紀錄、送假報告、也沒有在第一時間道歉,所有事情變得輕描淡寫,而且改編的版本變成他們校方完全沒有問題。因此我也寫信的紐西蘭的地區教育局(Ministry of Education - Regional Office),得到的結果是:


「學校有按照流程通報。如有問題,請聯繫董事會」


我一開始不能接受,再詢問教育局,問說難道學校的做法行政流程上面都沒有疏漏嗎?

得到的回覆:「我們無法下任何定論,學校是各自為政,如需要上訴及調查,請聯繫董事會。」

後來,我聯繫了 #YouthLaw ,只要是20歲以下的青少年或幼童都可以使用的免費法律諮詢。因為是免費的,所以等待時間真的滿久的,可是他們每次和我聯繫都非常專業,而且也要求我提供所有相關資料以便他們釐清案件。


最終,YouthLaw的律師說:

1. 校內的上訴流程如果都不滿意,只能尋求校外兩個管道。第一個:Ombudsman ,但他們只有調查權,沒有實質的強制權。所以,有些學校也不會改進(我查了新聞,的確有教師性侵案件到Ombudsman調查確認後,學校仍然完全置之不理)。第二是教師會,雖然他們有權停止老師的職權,但是我們若和學校關係處不好,可憐的還是在學校就讀的孩子。

2. 雖然說這件事情,校方處理的不好。但很不幸的,某些學校的確會掩蓋事實,而且這樣的做法並不少見。

3. 教育部不負責調查。他們只負責tick the box(意思:有符合行政流程,就算是造假變成行政流程正確,他們也不管,因為他們不負責調查)

4. 最終建議:如果我們仍不滿意,最直接的方式是請律師陪同和學校談判,這樣學校會比較「認真」處理你的案件。但,還是比較建議能盡快達到雙方都能接受的處理方式,這樣孩子在學校也比較不會被受關注(聰明的你,應該聽得懂弦外之音)。

在紐西蘭的教育體制,因為是各自為政,所以很看重學校校長和整體風氣。我也是有聽過很好的學校,遇到學生問題很積極處理。


但如果遇到像大寶學校的校長,他們就是只想把事情壓下來,反正我造假,就算是家長提出證明,也是要經過學校內部的調查,不能直接透過第三方調查。如果校內不滿意,要到第三方:(1)Ombudsman 投訴案很多,調查開始的日期通常都要三個月後,而且又沒有實質的法律效益,學校根本有恃無恐。(2)多半家長也不想直接聯繫教師會,因為孩子還在校,怕會影響他們在學校的狀況。


另外就是紐西蘭的特殊文化:「#當他們把你當作是一份子,#他們就會拚命保護你,即使你有問題!」


這個狀況在教師界,更是這樣!所以,校長的職責,表面上是要擔任公正的一方,但實質上就是要保全老師,讓老師知道學校是站在你那邊的。這和台灣的文化:差超多~

在這之中,我也找了一些大寶同學家長,發現老師與校長這樣處理方式已經行之有年了。我也和老師朋友聊聊,統整的想法:


就算大寶下學期換一個好老師,但是學校體制和整體氛圍還是會照著校長走,未來遇到問題,處理方式也一定一樣。


所以,我們覺得最好的方式就是:

換學校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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